《书屋》二000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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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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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事换个角度去看,常常有柳暗花明的感觉。就拿先前我们曾大肆张扬的“痛打落水狗”的精神来说,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固然有其道理,但总以为鲁迅先生笔下那类被人追打而至落水的狗,看来并非十足的恶犬——顶多不过是那种欺软怕硬的狗中的泼皮或癞皮。见到老小,便狺狺然,倘有壮汉逼来,尾巴立即夹到裆里去了,乃至慌不择路而一竟落水,还要遭人“痛打”。

  再进一层想,但凡国人,“痛打落水狗”的干劲和勇气,恐怕还是远远大于打尚在岸上呲牙裂嘴逞凶的狗的——尤其那是条“狗仗人势”的恶犬的话。即便你对它恨得牙痒痒的,但是否敢“人”胆包天,挺身而出,对这“狗胆包天”的畜牲报以老拳和脚尖?不敢。小的不敢。

  这道理说来其实很简单。第一,倘若此恶犬是“狗仗人势”,那么你打它则必定是“打狗欺主”,而这所谓“狗主”,往往是更加惹不起的“主”的。尽管大伙心里都明白,更可恶的还是这位“主儿”,因为恶犬咬人,屡屡是他暗中唆使;第二,则是国人几乎共有的心态作祟:想打,自己又不敢打,却巴望别人打;且更兼有阿Q心理:待这畜牲落水,再看老子的!是的,哪怕是条恶犬,兴许总有落水的时候罢。到时候,我想我也会挤进去,踹上两脚的!

  然而想到此处,又终于觉得悲哀,为自己,也为许许多多有上述心态的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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