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屋》二〇〇八年第三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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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宽容” ? 柳士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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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现代语境中,“宽容”是指对人民思想言论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而不是对不义、不公的容忍。柳士同先生的文章从几件具体的事说起,让我们明白了对哪些事应该宽容,对哪些事则不应该宽容。 全文约4.6千字
内容摘要: 自从我们告别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惯性思维之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宽容”的重要。1985年,荷裔美国学者房龙《宽容》一书的翻译出版,更是引起国人对于“宽容”的热衷,并把它当作一个颇为时髦的话题挂在嘴边。再加上“向前看”、“历史宜粗不宜细”等等话语的提倡,似乎我们对过去的一切都应该“宽容”了;无论是当年的受害者还是当年的施虐者,也都可以如鲁迅先生所嘲讽的那样,统统“咸与维新”了。而在某些人的笔下,鲁迅则成了一个“睚眦必报”的人,那句“一个也不宽恕”的遗言亦遭到毫不留情的批判。 的确,我们今天是够“宽容”的了,无论对于过去还是对于当下,宽容之风实在是盛行得可以。这里不妨看两个例子。先说当下的,青年作家郭敬明因抄袭他人的作品,已被法庭判定赔偿和公开道歉,可郭敬明却毫无悔意,拒绝道歉。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尽管此事受到广泛的指责,中国作协却显示出极大的宽容,不仅将郭敬明吸收为作协会员,还处处为其辩护。介绍人王蒙说:“我推荐的不是道德楷模,也不是先进人物”;作协副主席陈建功说:“对年轻人是要给他们时间反省和纠正错误的。”令人颇为失望的是,至今也未见郭敬明承认错误——真不知这个“反省”的时间究竟有多长?再说过去的,四十多年前的一个大名鼎鼎的人物宋彬彬。1966年,宋彬彬是北京师范大学女子附属中学(现改名“附属实验中学”)的高中学生,学校红卫兵的头头。她的出名是在1966年的8月18日,那一天她登上了天安门,把一枚“红卫兵”袖章戴到了毛泽东的胳膊上。毛泽东问起她的名字,当听说她的名字是“文质彬彬”的“彬”时,毛泽东回答了一句“要武嘛!”于是,她就改名“宋要武”了。师大女附中的红卫兵是“文化大革命”初期风头最劲的一支,该校的党总支书记、第一副校长卞仲耘就是在1966年8月5日这一天,活活地被这些红卫兵小将打死的。她是“文化大革命”中第一个被自己学生打死的教育工作者。我们没有证据说卞仲耘的死与宋彬彬有直接的关系,也没有人证明当时宋彬彬是否亲自动过手;但她是该校的红卫兵头头,领袖式的人物,应该说是难辞其咎的。尤其是当她改名“宋要武”之后,该校的武斗之风,毒打老师的现象就愈演愈烈了。全国的红卫兵自然也就跟风而上,随着“要武”的号令,仅8月18日之后的短短二十天里,北京市就有一千七百七十二人死于非命!然而就这样一个“文革”标志性的带头人物,如今校方竟将其当作“荣誉校友”,引为母校的骄傲,在该校2007年的九十周年校庆时被奉为上宾。而宋彬彬(现已改名宋岩)本人的“自荐词”,其履历竟然是从1968年才开始的,1968年之前的历史完全给遮蔽甚至抹去了。当然,身为麻省理工学院的博士宋岩,确实是母校的“辉煌”,可我们能因此就宽容了1968年以前的“彬彬”“要武”吗? ………… 在西方文化的语境中,宽容这一概念是有它特定内涵的,即它仅仅是指思想的表达。房龙的《宽容》一书,实际上就是对人类历史上所有不宽容现象的严厉批判,是对历代各国极权主义对思想的钳制、扼杀和镇压的严厉批判。在房龙的笔下,宽容无疑是自由理性的代名词,而《宽容》一书则分明是一部波澜壮阔的人类思想解放史。然而,我们在使用“宽容”这一概念时却要宽泛得多,甚至将某些有违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的行为也囊括其中了。如果宽容仅仅是指思想的表达,那么所涉及的无非是个“言论自由”的问题,则不应该存在任何“前提”。正如伏尔泰所说:“我虽然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当然,这里说的“观点”也好,“说话”也好,是不包括谎言在内的,对于谎言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宽容——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宽容》一书之所以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就是因为在那之前的“文革”对思想的禁锢。别说什么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哪怕是信件、日记、私下的谈话,以及向“组织”所交的“心”,甚至凭猜测演绎出来的“腹诽”,都可能成为一个人“反革命”的罪证。在那种情况下,我们确实特别地渴望宽容,因为这是对每一个人都应拥有的表达权的尊重。这种对于宽容的极力提倡实际上又正好与当时“解放思想”的口号同步,因此深得人心。但这并不表示对每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尤其那些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也都可以不问青红皂白一概予以宽容了,哪怕是事情早已过去,许多人都已淡忘。就像前文所提到的宋彬彬,其母校所出版的《辉煌90年》图志,她给毛泽东敬献红卫兵袖章的照片,与死难者副校长卞仲耘的照片,恰巧分别放在第66—67对开页上。莫非这是编印者有意为之,从而使这对开页上左右比衬的照片另有深意?但不论从校方还是从宋彬彬本人的态度来看,这一做法只能是对历史的一种遮蔽和遗忘。在这里我们看不到一丝一毫的反省,遑论悔意和道歉了。无论是红卫兵的残忍暴力,还是郭敬明的剽窃抄袭,都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当不属于思想宽容的范畴之内。那么,在他们未曾服罪认错之前,我们是无法也不应该予以宽容的;也不是一句“要给他们反省和纠正错误”就可以一笔带过的。就连基督教徒忏悔自己的隐私,还得面对上帝,让神父聆听忏悔的内容呢,何况这些阳光下的罪恶和过错,不向公众认罪和道歉,怎么可能获得公众的原谅和宽容呢? ………… 对行为的宽容不仅要有前提,而且宽容的对象更多的应该是指向弱者而不是强者,应该是指向无权者而不是有权者。美国人可以宽容普通民众的婚外情,却决不宽容闹出绯闻的克林顿总统。就连曾经以军事独裁著称的印度尼西亚,最近也通过一项法律,即民众辱骂总统不算违法。本来嘛,民众有了怨气有些愤怒,总得让他们发泄一下吧?中国古代的老百姓心里有怨有气,还要骂一声“老天爷不长眼”呢,现代国家的公民骂骂总统又有什么了不起呢?这一点总统以及他所领导的政府是必须给予宽容的。然而我们平日耳闻目睹的一些现实却恰好相反:普通民众做了错事往往会遭到严厉惩罚,甚至写首小诗发个短信,批评批评、讽刺讽刺某些当地的官员,居然都被警方以“诽谤罪”拘捕!可对于我们的某些官员呢?即使是触犯了法律也往往会网开一面。两年前的七台河矿难,造成一百七十一人死亡,而涉及此案的十一名责任人却一直逍遥法外。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对此愤怒地提出质问:“检察院和法院怎么回事?两年了还不判,怎么回事?这个应该向社会作交代。”有关方面这才开始审理。我们再怎么宽容,也不能宽容到听任某些人把“宽容”当作借口来影响和干涉司法的公正吧?近半个世纪之前,胡适先生曾提出“容忍(后来他将此词的汉译改为‘宽容’)比自由更重要”,这一命题实际上是他对当时的台湾政治深思熟虑之后才得出的结论。其锋芒所向,正是专制集权的体制和不容异见的社会现实;他所强调的容忍,也正是集权政府和强势群体对广大民众和弱势群体的容忍,而不是相反。否则,那跟几千年来的愚民政策和奴化教育又有什么两样呢? 宽容是一种品质,一种修养,是出自人的内心的善良与真爱,是对他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尊重。至于有人借此来宣扬诸如“小不忍则乱大谋”之类的处世谋略,那可就南辕北辙了。因为所谓的“小不忍则乱大谋”绝非宽容,而是等待时机,以便进行更大的报复或攫取更多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