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屋》二〇〇七年第六期 | |||
|
胡鲁眼中的尼采 ? 邵 建
|
|
||
|
内容提要: 胡适、鲁迅对尼采哲学的不同解读,实异中存同,各有所取。落于思想底色,外化的效果却令人讶异。 全文约3.2千字
内容摘要: ………… 尼采的“遗毒”在于,不但一战时德国将领卑恩赫低的强权论和尼采的学说曲径暗通,而且二战时纳粹希特勒的思想资源亦可溯源于他。希特勒本人就自视为超人,而雅利安人亦被视为超人种族,所以要对犹太实行“种族灭绝”,这其实是尼采哲学的国家演绎。当然,不必把希特勒的账算到尼采头上,尼采手上没有血。但必须指出,尼采的思想成为后来者的资源或之一,亦即他的思想可以被邪恶利用,这就是他的内在的危险性。其危险在于,他的思想原本就有可以利用的东西,利用与被利用之间在精神上有着一种“隐秘的同构”。如果说尼采思想可以导致二十世纪以来的“右的极权”,那么,谁的思想则可以导致前苏俄式的“左的极权”?通观鲁迅思想资源的前后变化,足以让我屏住呼吸,深长体味。和鲁迅相反的是胡适,胡适对两个德国人的态度就是他对两种极权的态度。自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始,作为中国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的胡适对左右两方面的极权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批判。 然而,胡适对尼采的态度并非一概抹杀。1919年,胡适为新文化运动点睛,作《新思潮的意义》。在胡适看来:“新思潮的根本意义只是一种新态度。这种新态度可叫做‘评判的态度’”。为什么要评判?“尼采说现今时代是一个‘重新估定一切价值’(Transvaluation of all Values)的时代。‘重新估定一切价值’八个字便是评判的态度的最好解释”〔5〕。尼采的“价值重估”从新文化运动一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虽经断裂,但它始终是一代思想先驱进行时代颠覆的合法性依据,它确乎是尼采思想中的积极组成。可见胡适于尼采,取其所取,弃其所弃。取弃迥然,关键在于有一双分辨的眼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