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二〇〇五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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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遗事辨丁香

——读《顾太清、奕绘诗词合集》

? 桑 农

 





    曾朴的《孽海花》中有一段顾太清与龚自珍的绯闻,非小说家言。

    据说龚自珍在宗人府任职时,管宗人府的明善主人奕绘,是个才华盖世的贝勒。奕绘的侧福晋叫做太清西林春,即顾太清。一日,龚自珍与奕绘游西山,得见太清,害起相思病。后在一次庙会上,见奕绘不在旁边,龚自珍便上前搭讪,太清也微笑回答,并留下约会地点。龚自珍前去赴约,被人下了迷药,装进黑车,迷迷糊糊中与太清有了肌肤之亲。此后,两人时相往来,幽会偷情。不久事情败露,龚自珍逃离京城,于丹阳遇一位宗人府同事共饮,归后暴卒,疑为仇家派人毒之。

    《孽海花》是有名的影射小说,人物多有原型。小说中的龚自珍、顾太清,连化名都没用,故事应有所本,然内容鄙亵、情节荒唐。

    小说中对顾太清身份和家庭的介绍完全属实,但她与龚自珍的暧昧关系是否确有其事,历来众说纷纭、争论不休。在《孽海花》之前,已有某些传闻,只是流传于口头,无从核对。最早见诸文字的,是冒鹤亭的《读太素明善堂集感顾太清遗事辄书六绝句》。其六云:“太平湖畔太平街,南谷春深葬夜来。人是倾城姓倾国,丁香花发一低徊。”〔1〕第一句写奕绘与顾太清居住的府邸,奕绘《上元侍宴》诗注有:“邸西为太平湖,邸东为太平街”;第二句写两人合葬之地,大房山东之南谷;第三句隐去一个“顾”字,即太清的姓氏;第四句则将龚自珍牵扯进来,引出了一桩扑朔迷离的“丁香花公案”。

    诗中所谓“丁香花”,是有“今典”的。龚自珍《己亥杂诗》里有一首写道:“空山徙倚倦游身,梦见城西阆苑春。一骑传笺朱邸晚,临风递与缟衣人。”其后自注称:“忆宣武门内太平湖之丁香花一首。”此诗意境朦胧,指代不清,可明说“太平湖”,又说“朱邸”,显然指奕绘贝勒府;那“丁香花”及“城西阆苑春”,自然让人疑为太清西林春。

    这是将龚自珍与顾太清联系在一起的惟一的“确凿”证据,诗无达诂,不足为凭。所以,冒鹤亭后来写《孽海花闲话》时,虽然依旧坚信“丁香花”一诗“确为太清而作”,随即又不得不加上一句“然亦不过遐想”。当看到《孽海花》的作者根据“太清遗事诗”的提示,编排出那么一段猥亵不堪的故事,冒鹤亭深感意外和后悔:“不意作者拾掇入书,唐突至此,我当堕拔舌地狱矣。”

    冒鹤亭自称少时闻外祖周星诒说过太清遗事的详情,却没有提供更多的内容。曾朴的附会,特别是有关龚自珍之死的传说,或许另有口耳相传的来源。可对一般读者而言,这些都不过是小说野史,较不得真。直到清史专家孟森郑重其事地写了一篇考据文章,为顾太清辩诬,“丁香花公案”才被当作清代文坛一大事件炒得沸沸扬扬。

    孟森《心史丛刊》三集《丁香花》一文,旁征博引,对太清生平事迹有所澄清。关于龚自珍与顾太清的艳史,作者予以否定。其理由主要有:龚诗作于己亥,奕绘已于前一年去世,何以寻仇?其时,太清为奕绘长子排挤,移居城西养马营,距太平湖很远了,且“太清亦已老而寡,定公年已四十八,俱非清狂荡检之时”〔2〕。

    严格地讲,这些理由还不够充分。仔细读过该文的人,怕得不出“已辩其诬”的印象,相反,文中却留下一些疑惑与话题。其一,孟森并没有否定“丁香花”一诗与太清有关,只是引《诗·郑风·出其东门》中“缟衣綦巾”,将“缟衣”释为“定公之妇”。太清与当时在京的杭州籍官员之眷属多有来往,龚自珍亦杭人,内眷笺赠,本是正常。其二,作者怀疑,因太清与龚自珍眷属有来往,于是有人造作蜚语以诬,奕绘去世后,太清被逐出家门之事,恐与此有关。其三,文章还拈出《天游阁集》中痛斥碧城仙馆主人陈文述的那首七律,认为陈与龚是同乡,流言可能出自其口,太清才会发那么大的脾气。

    苏雪林后来写《丁香花疑案再辩》,正是按照孟森的思路,有所补证,也有所发挥。苏文提供的一个有力的反证是:“考定公年谱,他之擢宗人府主事在乙未岁(道光十五年),那年绘贝勒早已不在宗人府了。”〔3〕龚自珍既非奕绘的幕僚,也就没有接触太清的机会,更无发生恋情的可能。然而,苏雪林与孟森一样,认为龚自珍“丁香花”诗是写内眷与太清的交谊,并进一步推测谣言或许正是起自这批杭人眷属,并由其中的碧城女弟子传于陈文述,也说不定。她还提出一个大胆的假设:是载钧昏瞆横暴,听信传言,在父亲亡故后,压迫庶母出邸,寻仇毒死龚自珍。至于太清被诬的原因,苏雪林认为是源于龚自珍许多诗词中的某些巧合和暗示,她甚至引用了王国维指责龚自珍为人“凉薄无行”的一段词话,怀疑龚有故弄玄虚、存心影射的嫌疑。

    其实,当年况周颐为《东海渔歌》作序时,就主张不要纠缠于无法确证的细节,了解一下太清的人品,即可知道那样的事会不会发生:“末世言妖竞作,深文周内,宇内几无完人。以太清之才之美,不得免于微云之滓。变乱黑白,流为丹青,虽在方闻之士,或亦乐其新艳,不加察而扬其波;亦有援据事实,钩考岁月,作为论说,为之申辩者。余则谓:言为心声,读太清词可决定太清之为人,无庸龂龂置辩也。”

    在况周颐看来,欲辨明太清遗事,需知其为人;欲知其为人,需读其作品。在收集最齐全的《顾太清、奕绘诗词合集》中,根本找不到丝毫涉及龚自珍的“本证”,翻遍全书,不仅太清诗词中没有,奕绘诗词中也没有一个字与龚自珍相关。

    读《顾太清、奕绘诗词合集》,首先让人感到的是顾太清与奕绘的伉俪情深。两人同年出生,字号相连,一个字子春,一个字子章;一个号太清,一个号太素;一个称云槎外史,一称幻园居士。其诗集,一名《天游阁集》,一名《明善堂集》;其词集,一名《东海渔歌》,一名《南谷樵唱》。夫妻间情投意合,亲密无间,赋诗填词,相得益彰,实为李清照和赵明诚之后,文学史上又一对神仙伴侣。

    奕绘的曾祖父是乾隆。奕绘十七岁袭爵贝勒,二十七岁起任官,后晋升为正白旗汉军都统。太清身世,历来有异说。据《顾太清、奕绘诗词合集》编校者考证,太清本为西林觉罗氏,是汉化满人大学士文端公鄂尔泰家族之后。祖父鄂昌官至甘肃巡抚,由于文字狱牵连,赐自尽。因系罪人之后裔,太清与奕绘的结合受阻,后伪托荣王府护卫顾文星之女,改姓顾,才得以嫁奕绘为侧室。

    太清虽为侧室,奕绘却始终相亲相敬,用情专一。嫡配夫人妙华早逝后,奕绘既未续娶,又未再纳妾,官场俗务之余,只是与太清一道,登山临水,吟诗作画,太清对这份情谊,更是十分珍惜。对婚姻的重视、对夫妇关系的重视,见诸诗词,不胜枚举。这段美好的姻缘,一直维持到太清四十岁上、奕绘病逝之时。诗词集中收有哀悼、思念亡夫之作多首,其一题为《自先夫子薨逝后,意不为诗,冬窗检点遗稿,卷中诗多唱和,触目感怀,积习难忘,遂赋数字,非敢有所怨,聊记予生之不幸也,兼示钊初两儿》。感情深挚如此,而称其置家庭名誉不顾,去与一个风流文人龚自珍搞什么婚外情,真不知从何说起。

    至于太清被逐事件,从相关诗词及小序、自注看,应为庶母与嫡子、嫡子与庶子不和所致。太清对妙华夫人、太夫人都敬而顺,对妙华所生长子载钧有所微辞。有人认为,嫡庶之争不至于严重到如此程度,实在对当时大家庭内部矛盾缺乏了解。想一想钱谦益去世后,受宠的侧室柳如是被家族所逼,悬梁自尽,太清的遭遇要算幸运多了。

    由于对特定时代缺乏理解,许多推测多是用今人的心理去臆想古人,以致于信口雌黄。有一段常被引述的太清遗事,也属此类。冒鹤亭在太清《春游十首》后按语云:“闻太清游西山,马上弹铁琵琶,手白如玉,琵琶黑如墨,见者谓是一幅王嫱出塞图也。”据说龚自珍正是目睹了类似的情景而迷上太清的。钱钟书先生说得好:“太清婢学夫人,意度矜贵,力争上游,与阮芸台、许滇生、钱衎石家眷属交往,宁作此角妓行径?”〔4〕

    太清原是罪人之后,早年随父沉沦市井,得奕绘宠爱,尊如夫人,当然要“力争上游”,岂会自作风流、公开招摇?古代所谓才女,分艺妓与闺秀,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唐代的鱼玄机、薛涛辈为前者,宋代的李清照、朱淑真辈为后者。明清之交世风开放,前者流行;盛清以还趋于保守,后者复兴。艺妓与闺秀本不通来往,若有,也在艺妓从良之后。闺秀向来不屑结交艺妓,更有不愿自己的诗词被收入选集与艺妓并列而自焚其稿的。太清怎会有如此不洁身自好的行为?

    太清的交游的确比一般闺秀较广,除了与名媛才女、士大夫眷属游宴结社之外,也与异性达官名流如阮元、潘世恩、许乃普及载铨等时有唱和。读其作品,所涉均为日常社交,没有半点关系男女之情。对好攀附权贵、招徕名媛、渲染韵事佳话的陈文述,太清避之不及,竟然不惜放下贤淑敦厚的颜面,竭尽讥诮咒骂之能事,足见其交游原则。大约在奕绘去世前不久,阮元示以宋本《金石录》,太清题《金缕曲》一首。其中写道:“抱遗憾、讹言颠倒。赖有先生为昭雪,算生年、特记伊人老。千古案,平翻了。”自注云:“相传易安适张汝舟一事,芸台相国及静春居刘夫人辩之最详。”李清照是否改嫁是另一回事,太清对此的态度应予以注意。对正常的改嫁,都不加认同,还会于夫君在世、琴瑟和谐之际移情别恋吗?

    站在顾太清立场的,都不会相信她与龚自珍有苟且之事;而站在龚自珍立场的,不是相信、就是宁愿相信“丁香花”事件的真实性。最近,还有人意图将太清视为定庵私情诗的女主角,更有人为两人之间毫不相干表示“遗憾”,这中间隐含的心态,耐人寻味。其实,关于龚自珍之死,除太清夫家派人下毒外,尚另有传说:相好妓女灵箫(《己亥杂诗》中涉及此人处颇多)别有所欢,龚自珍授以鸩药让其毒之,不想自己反被其毒害。人们对“丁香花公案”津津乐道,对“灵箫公案”不愿张扬,应是为了确保龚自珍风流潇洒的公众形象。为了成全一个龚自珍,牺牲掉一个顾太清,这在男性中心的社会里,本不是特别稀奇的事!

    太清晚年续写《红楼梦》,成二十四回《红楼梦影》。其中有凤姐托梦贾琏的话:“色之一字,更是要紧。只图一时之乐,坏了他人的名节,坏了自己的行止。还有那嘴角儿上的阴骘,更是要紧,断不可谈论人家闺阁暧昧。”〔5〕那些相信和宁愿相信“丁香花”传闻确有其事的人,读了这段话,不知作何感想?

注释:
    〔1〕张璋编校:《顾太清、奕绘诗词合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775页。下文未注明出处的,均引自该书。
    〔2〕孟森:《丁香花》,《心史丛刊》,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
    〔3〕苏雪林:《丁香花疑案再辩》,《苏雪林文集(第四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381页。
    〔4〕转引自范旭仑:《容安馆品藻录·冒广生》,《万象》2005年第2期,第49页。
    〔5〕转引自奚彤云:《闺中造物有花仙:顾春诗词注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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