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屋》二〇〇四年第五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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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 ? 陈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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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果我们说现在人类处于一个民族主义的时代,那大致是没错的。倘若我们留意一下现在这个世界上发生的冲突,就会发现其中绝大多数都与民族问题有关:巴以问题、科索沃问题、车臣问题、北爱尔兰问题等等。历史地看,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逐渐形成,人类就步入了一个民族主义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民族主义的旗帜一直高扬着,绝大多数引人注目的战争与冲突都与民族主义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然而,也正是在这个时代,随着国际自由贸易的发展,世界性的市场体系逐步建立起来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是社会全方位的全球化。而且,随着启蒙思潮的广泛传播,普世主义思想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人们日益认识到,有些东西,比如科学、民主、自由、法治、市场经济以及对人权的保护等等是没有民族性的,它们应该成为全人类普遍遵守的准则。可以说,这是一个民族主义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世界主义的时代。“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这两种看似矛盾的东西,竟然同时展现在我们眼前。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它们是相互矛盾的还是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呢?这是一个必须廓清的问题。 可是,当我们试图讨论与民族主义相关的问题时,首先就会遇到一个很大的麻烦,那就是“民族主义”(Nationalism)的含义难以进行清晰地界定。何谓民族(Nation)?定义很多,不过,考察这些定义并非本文的任务。我们不妨接受斯大林的著名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这个定义也未必很准确,不过,即便没有一个严密的定义,也未必妨碍我们对问题的分析——这就像我们很难给“时间”下定义,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时间的理解一样。什么是“民族主义”呢?也是众说纷纭,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感情情结,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意识形态,还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政治原则等等。“民族主义”一词使用极为广泛,包含的内容非常复杂,当我们强调不同的方面时,我们就可以给出不同的解释。 这里所要探讨的是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的关系问题。由于“民族主义”内涵的复杂性,最简单的做法自然是选择一种定义加以分析——比如只讨论作为一种政治原则的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的关系。这样做自然是可以的,也自有其价值,然而却不能说它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说清楚了。如果对每一种定义都加以分析,那也许可以让人较为满意,然而这是一个过于艰巨的工作。抛开这两种做法,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对民族主义做一个简单的分类,然后剥离出每一类中其思想的内核,再讨论其与世界主义的关系。分类可以有很多种分法,这里准备按照政治、经济、文化三个领域来做一个简单的分类——这未必是最合理的一种分法,只是较直观、较方便罢了。 二 较激烈、较引人注目的民族主义现象通常都表现在政治领域中。民族统一、民族分离、民族扩张、民族解放等等主要都是以政治的形式表现出来,虽然其动因可能根源于经济或者其他问题。政治民族主义是与民族国家紧密相连的,其最经常的表现是,特定民族要求建立独立的或统一的民族国家。盖尔纳(Earnest Gellner)说:“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2〕1919年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巴黎和会上提出民族自决原则,使欧洲的政治地图基本上按照民族原则重新划定,这是政治上民族主义原则的典型应用。 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民族主义作为一种与主权国家相关联的政治原则,通常认为始于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虽然此前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感情情结由来已久,但是法国大革命所开启的历史时代其特征在于:“在这个时期,也只在这个时期,民族要求人们的至上忠诚;所有人,不光是特定的个人和阶层,都要有这种共同的忠诚;所有的文明(此前它们走的是各自的、通常有着很大差别的道路)现在都为这种至高无上的群体意识——民族主义所统治。”〔3〕 法国大革命首先是一次伟大的民主革命而非一次民族主义运动,虽然革命中间有过反抗外敌的经历,但那只能算是革命中的插曲。另外,法国大革命是在启蒙主义思潮的指引下发生的,而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的启蒙主义思想是一种普世主义思想。那么,为什么法国大革命被视为民族主义时代的开端呢?这是因为,革命以前,十八世纪的君主们统治的是一片片土地而不是国家,用阿克顿勋爵的话说:“在旧的欧洲体系中,民族权利既不为政府承认,也不受人民肯定。是王公贵族的利益而不是民族的利益在调节着边界;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也从不顾及大众的欲望。在所有自由权被压制的地方,民族独立的主张必然被忽视,而公主们,用费奈隆的话,便把一个王国当作嫁妆。在十八世纪的欧洲大陆,这种对集团性的权利的淡忘被默认了,因为君主专制主义者只关心国家,而自由主义者只关心个人。”〔4〕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国王,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从而开创了现代主权国家。现在,革命使国家由私产变成了公器,人民——或者说法兰西民族——便成了法兰西的主人。革命发生以后,国王想借助外国军队来扑灭革命的火焰——这在传统的政治体系中并非一件什么了不得的事情,然而,此时国王的行为被视为卖国通敌,因而被押上了断头台。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取代了对国王的忠诚,“朕即国家”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在这个新的国家中,人民的意志被视为最高权威,民族利益——也就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被视为最高利益。在新的民主制度下,“民族”即是国民的总称,而国家乃是民族政治精神的体现。原来附着在国家上的传统权威湮灭了,新的权威需要新的忠诚,即对国家和民族的忠诚。 但这种对民族的忠诚又是和对普世价值的追求合为一体的。法国大革命中的革命者们接受的是“天赋人权”的启蒙思想,信奉的是普世主义的自由平等法则。他们的革命是要建立一套以人的自由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在他们看来是超历史、超民族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革命者们都是坚定的世界主义者。世界主义与这种民族主义之所以可以结合在一起,是因为革命所建立的国家被视作民族的国家,因此,国家、人民与民族这三者之间被划上了等号,对国家的忠诚也就是对民族的忠诚。因此,这种民族主义并非是对某个特指的、与特定的语言或某种文化传统相联系的民族的忠诚,而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同时也就是对自由民主的忠诚和对启蒙理想的忠诚。所以,这种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在逻辑上并无悖谬之处。 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有着相同的意识形态基础,它们都是启蒙思想的产儿。美国的创建者们同样是坚定的世界主义者,用《独立宣言》里的话说,他们谋求民族独立是为了反抗一个“恶贯满盈、倒行逆施”、“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的政府”,以捍卫自己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十九世纪以后的民族主义者们所经常强调的族群差异,共同的语言、宗教、领土以及共同的历史记忆等等在美国独立战争中被有意忽略了。 法国大革命是一次社会民主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是一场通过民族独立的形式建立民主政治的革命。这两次革命虽然对民族主义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却都以自由民主为斗争的主要内容,它们都不具有民族的狭隘性而具有世界主义的精神。然而,以后的一些民族政治运动,并不都具有民主革命的性质,独立的结果不过是政权从外国寡头集团手中转移到了本国寡头集团手中而已。“从某些方面来说,独立后的统治者与人民大众的距离可能会几乎像他们的前任殖民上层一样远。据说,外国殖民政权撤走以后,社会就算独立了。但实际上,此际独立的不是社会,而只是社会上的某部分人”〔5〕。诚然,正如列宁所言,“每个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都有反对压迫的一般民主主义内容”〔6〕。但这里列宁所说的“民主主义”仅仅指其反抗压迫而言,与真正的民主制度毕竟是两码事。当然,我们应该承认,一切反抗压迫的斗争都具有正义性,但是,如果斗争不以自由民主为其目标,那么这种斗争往往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这在非洲尤为常见:随着殖民者的撤离,部族之间就开始了长期的混战;政府腐败低效,并且往往沦为某个家族、集团或部族的工具。 因此,政治民族主义只有在包含自由民主的内容时,它才真正具有历史进步性,它才能成为革命性的力量,仅仅以独立为目标的民族主义运动,对于该民族来说,往往不过是换了一个同族的统治者而已。鲁迅先生说过:“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更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7〕虽然也许受同族人统治在感情上更容易接受一些,但正因为如此,在某种意义上,它更有害于社会的进步。 以自由民主为本质内容的政治民族主义具有一种世界主义的精神,这时民族主义不过是旗帜;与此相反,不包含自由民主内容的政治民族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狭隘的利益争夺,这时,民族主义往往只是动员民众的口号——这种“民族主义”当然与世界主义的精神风马牛不相及。归根到底,民族并不是一个自在的、有生命的实体,它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体构成的,只有作为个体的人才能感受到自由与幸福。因此,民族主义如果不是以弘扬个人的自由权利为目标,那它就是被少数人用来麻木民众的心灵以便制造新的罪恶的迷药,它所捍卫的也并非真正的民族利益,而是某些小集团的狭隘利益。 就民族国家问题,波普尔说:“民族国家的原则不仅是不适用的,而且从来就没有被明确地考虑过。它是一个神话。它是一种非理性的、浪漫的和乌托邦的梦想,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和部落集体主义的梦想。”〔8〕的确,由于各民族之间人口的互相流动,现在要想建立一个纯粹的民族国家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实际上,只要国家能够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能够使国内各民族真正处于平等的地位,那么,这样的多民族的国家将比单一民族国家更有生命力,因为当各民族相互混合时,它们更容易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从而使各民族的特质和优点不致趋于极端而变成缺点。在这种情况下,坚持要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就的确是一种“部落集体主义的梦想”了,虽然我们也许依然不能否认这种民族权利。 三 真正的政治自由与经济独立实质上是分不开的。何塞·马蒂说过:“经济上受奴役但政治上获得自由的人民终究会失去所有的自由,而经济上获得自由的人则可以继续赢得政治上的独立。”〔9〕如果说政治民族主义的根本要求就是实现政治上的民族独立,那么与之相对应,经济民族主义的根本要求就是实现经济独立——当然,经济独立并不意味着排斥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 经济民族主义的产生源于发展中国家对自身经济依附状态的体察。拉美、非洲等殖民地国家在取得政治独立后,发现自己依然未能摆脱对中心国家的依附状态。“那些尚未取得‘现代化’或发达地位的国家,对于控制本国自然资源和经济命运的企图越来越警觉,并认识到这种必要性。这一现象的特点就是经济民族主义,它直接反映了这些国家经常抱怨的那种看法:它们虽然取得了政治主权与独立,但在经济上仍然是殖民地”〔10〕。 所以,拉美、非洲各国在取得政治独立后也努力争取经济独立。它们认识到,如果不发展健全的、自主的国民经济,独立就只是一句空话。独立的经济基础是国家繁荣昌盛的保证。因此,这些国家逐步建立自主的民族经济体系,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 东亚各国和地区在二战后也开始有计划地发展民族经济,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了保护本国尚处于幼稚状态的民族工业的发展,东亚各国大都曾对国内市场进行较为严格的管制,以控制进口。所谓的“东亚模式”实质上就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政府为发展民族工业,实行进口壁垒政策以培育市场,然后再逐步完善市场、扩张市场。 如果我们不局限于拉美、非洲、东亚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而从广义上来考察经济民族主义的话,那么,在现时代,每一个民族国家都会力图确保自身的经济独立与安全。当然,发达国家由于处于优势地位,在通常情况下不必担心本国经济的安全问题,所以它们可以大力鼓吹自由贸易,以便把它们的产品推向全世界。可是一旦到了非常时期,一旦经济形势使它们自身的经济安全也受到了威胁,它们同样会筑起关税壁垒以进行贸易管制。比如1929年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后,欧陆各国都躲进了保护主义的防护罩里,采取几近乎锁国式的自给自足政策,甚至大英帝国也于1931年被迫放弃了长期奉行的“自由贸易”政策。 其实,即便是平时,发达国家的政府同样不会忽视本国的经济安全问题。比如,美国政府在千方百计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就常常实施“行政保护措施”,对所谓以倾销价格出售商品或利用政府补贴进行销售的外国出口商征收惩罚性关税,筑起壁垒,保护本国企业。另外,美国政府还一向对高科技产品出口实行严格控制。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民族主义并非拉美、非洲等地区的国家特有的东西,在这个以民族国家为活动单位的世界舞台上,每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不考虑自身的经济独立与安全问题,只是因为这一问题在发展中国家显得非常严峻,所以我们通常只提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民族主义。 经济民族主义当然不合乎古典或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亚当·斯密及其信徒极力鼓吹自由贸易,认为只有自由贸易才能使资本和劳动得到合理的使用,从而促进社会生产。但是,这种经济学说有着内在的缺陷。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曾对古典学派做过系统的批评。出于对当时德国民族经济发展问题的关心,李斯特提出了一套经济民族主义理论。李斯特对经济民族主义做了这样一番论证: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思想是以各国工业发展水平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为前提的。在这一前提下,由于各国的生产力水平相当,因此,自由贸易是公平的,对于各国有利无害。然而,事实却是:有些国家在经济发展上达到了较高程度,有些国家还处于较低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纯粹的自由贸易原则,那么落后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就难以得到提高,在贸易中就将长期处于劣势地位,一旦发生战争,则国家安全也无从保障。因此,落后国家应当保护关税以发展本国工业,“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由此使国家不但在物质财富的量上获得无限增进,而且一旦发生战事,可以保有工业的独立地位”〔11〕。 李斯特的分析切中了古典学派的要害。后来,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Raul Prebisch)也批评新古典理论“从自己的论证中排除了社会和政治现实、文化现实以及不同社会的历史发展等重要因素”,“他们使自己的论证堕入了离开时间和空间以外的真空”〔12〕。这个世界不是个同质性的、一体化的世界,在目前的世界上,个人主要依靠国家并在国家范围内分享文化、生产力、安全和繁荣。如果在经济上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那么得益的主要是先进国家,落后国家的人民是无法从先进国家的繁荣中分享一份利益的,因为这种条件下的自由贸易只会给落后国家带去发达国家的产品,而不会带去生产这些产品的先进的生产力;或者即便带去了生产力,那也只不过是利用落后国家廉价的原料和劳动力进行高剥削率的生产,生产利润则流回本国——在这种条件下,落后国家幼稚的民族工业由于无法和发达国家已经成熟的工业进行竞争而难以成长,从而使这些国家的国民经济长期处于依附地位。 那么,是不是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经济世界主义原则不具有公正性呢?当然不是。古典学派的这种“世界主义”之所以显得不公正,是因为它并非完全的世界主义。按照世界主义原则,那么,在经济交往中,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个体都必须享受同等待遇,由此推论,则所有的经济要素都必须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通,即“不但要有世界性的商品贸易自由,还要有投资自由、人口流动自由与信息自由。如果只是部分要素(如商品)自由流通而其他要素被凝固,那就会出现要素回报率的壁垒性(非竞争性)不平等”〔13〕。这种壁垒性不平等为古典学派所忽视,它是国家为维护本国利益而制造的。如果看不到这种壁垒性不平等而仅仅只是提倡商品的贸易自由,那就是在维护主要有利于发达国家的经济秩序——在这种经济秩序中,单纯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商品交换依然是自由的、公平的,但却会长期限制着发展中国家民族工业的发展,因此是不公正的——这就好比,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其收入通常会比未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高,这个事实本身没什么不公平,但是,如果高等教育只对某个社会阶层开放,那么它就是很不公正的。 如果真能够在经济领域实行完全的世界主义,则“全要素的全球性流通自由化将使资本、劳动等要素在市场规则下从过剩地区流向不足地区,使各地区要素配置比例趋向均衡,要素回报率在公平竞争条件下趋向平均”〔14〕。然而,由于各国之间社会制度、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全要素流通自由化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经济上的完全的世界主义在目前看来还只是一个遥远的前景。目前,那些工业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地区就可以发展地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并在组织内部逐步实现全要素的流通自由化,欧盟的诞生与发展就是典范。同时,它也为我们展示了经济世界主义的前景。与此相反,倘若两地发展水平相差悬殊,那么,即便在一国之内,某种壁垒的存在也很难消除,如我们在港澳与内地之间所看到的那样。 因此,在现时的条件下,落后国家不能一厢情愿地等待发达国家来恩赐一种新的世界经济秩序,道德感化式的呼吁是没有用的,资本的本性是惟利是图。落后国家必须采取有效的发展战略使民族工业能够不断发展壮大。如果这些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赶上了先进国家,那么,真正的经济世界主义大约也就为期不远了。 四 当我们定义民族的时候,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某种共享的文化。民族可以不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也可以不是一个经济共同体,但它不能不是一个文化共同体。赫尔德就认为,一个民族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文化实体,同一民族的人说共同的语言,生活在共同的地域,有着共同的习惯、共同的历史和共同的传统。盖尔纳主张从文化与政治单位结合的角度来给民族下定义:“在这些条件下,人民决定与那些共享他们的文化的人(并且只和这些人)在政治上结合起来。然后,政治组织决定把自己的疆界扩展到自身文化单位的边界,用权力的疆界来保护和推行自身的文化。”〔15〕按照这种解释,民族主义就是“为使文化和政体一致,努力让文化拥有自己的政治屋顶”〔16〕。民族主义者在宣扬民族主义思想时,往往要大力鼓吹本民族文化的特点,从而证明本民族确然是一个有着独特的文化传统的民族,然后以此来要求各种民族权利。当某民族感受到了来自优势民族的文化压力或文化侵袭的时候,这种民族主义思潮就很容易产生。所以,约翰·普拉蒙纳兹(John Plamenatz)认为民族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现象,它来自感觉处于文化劣势的民族的反应。“民族主义,正如我将要说的那样,它是一种想要保持或者增强人民的民族或文化认同——当这种认同受到威胁时——的欲望,或者转变某种不合适的认同、甚至创造某种为其所缺乏的认同的欲望。”〔17〕 因此,民族主义与文化是密不可分的。民族主义需要用某种共同的文化来激起人们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民族主义者在宣传中往往声称这种共同的文化是本民族的独特传统,但是盖尔纳和霍布斯鲍姆(Eric J.Hobsbawm)认为,民族文化与其说是某民族的固有的传统文化,不如说是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人为地建构起来的一套新的文化。换句话说,文化民族主义对内力图通过宣传、教育来建构一种同质性的民族文化以唤起本民族成员对这种共同民族文化的集体认同,对外则强调本民族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的区别,强调本民族文化的优越性。 那么,文化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是什么样的关系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文化”这个词的含义实在是太丰富了。 世界主义其实质是在宣扬一套普世价值,认为某种价值体系应该成为全人类共同的选择,比如自然法思想,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等等,虽然这些理论体系所宣扬的价值不同,但必须承认它们都具有世界主义的色彩。世界主义所崇尚的普世价值是超国家、超民族的,它的原则与文化民族主义的原则似乎是相悖的。 但我们要注意的是,世界主义崇尚的是普世价值,比如,认为人人都应享有各种自由权利,而不是主张某种审美性的文化应该成为世界文化,比如,主张所有人都应该说英语、看油画、听交响乐。因此,如果文化仅仅指的是语言、文艺等审美性的内容时,弘扬民族文化与崇尚普世价值并没有什么矛盾,这时候,文化就只是一种个人偏好,它并不妨碍他人有与之相异的偏好。但是,如果文化的含义也包括某种特别的价值在内——许多时候我们往往还把某种特别的价值当作某种文化的核心内容——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如果一种文化认为,只有某个民族才是神的选民,或者某个种姓天生比别的种姓高贵,那么这种文化必然是与世界主义的原则相悖的,因为它所包含的价值不是普世价值。 由此看来,文化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文化的含义。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文化呢?如果我们把文化定义为一套审美性的符号体系,那自然是一种很方便的做法,由此则文化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就可以相安无事。但是,文化民族主义在现实中更多的是被解释成包含某种价值体系在内的,比如儒家伦理道德、黑人传统精神等等。因此,现实中的文化民族主义通常都是与世界主义原则背道而驰的。而且,文化民族主义一旦失控,就有可能成为一种极端危险的力量:强调民族文化的特质进而就可以强调所谓的民族性。如果这个民族是个强势民族的话,便可能声称本民族天生就比别的民族高贵卓越,就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希腊人的夸赞一样。黑格尔的哲学便是用民族精神来理解国家的本质,民族精神决定着它的潜在的历史命运,这意味着一个被选中的民族将注定要统治世界——由此我们也看到了纳粹主义的根源。 文化民族主义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可以大致把它分为两种:一种是积极的,它强调本民族文化的优点,但并不排斥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一种是消极的,它一味强调本民族文化的优越性——即便这种所谓的优越性很值得怀疑——并盲目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鲁迅先生曾说:“汉唐虽然也有边患,但魄力究竟雄大,人民具有不至于为异族奴隶的自信心,或者竟毫未想到,凡取用外来事物的时候,就如将彼俘来一样,自由驱使,绝不介怀。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佛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成一团,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而国粹遂成为孱王和孱奴的宝贝。”〔18〕这后一种心态正是消极的文化民族主义的表现。 因此,文化民族主义思想在一定的限度内也许还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一旦越出了这个限度,就可能成为阻碍人类进步的桎梏。归根到底,文化应当为人类而存在,而非人类应当为某种文化而存在。我们决不应该把某种文化置于高高的祭台上却用成千上万活生生的人来做献祭的牺牲;把不合乎时代精神的东西放进博物馆或者抛进历史的垃圾堆才是真正的人道精神。 五 实际上,世界主义所崇尚的普世原则有个前提性的理论假设,那就是人类有一些共同的需要,比如说,自由主义者会认为,自由是人类的一种共同需要,自由不能转让,没有人不需要自由。按照人类学中功能学派的观点,文化的产生就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如果人类有共同的需要,那么,为了满足这些共同需要,不同的文化中就应该有些共同的内容,这些共同的内容就构成了普世价值。 崇尚普世价值的自由主义者、理性主义者通常都反感民族主义。波普尔说:“民族主义诉诸我们的部落的本能、情感和偏见,诉诸我们试图摆脱个人责任之压力的欲望,试图用集体或群体的责任来取代它。”〔19〕伯林甚至说民族主义对一切事物都会构成一种威胁,因为“民族主义就等于我们对自己说,因为我们是德国人或法国人,所以我们是最优秀的人,我们完全有权做我们要做的事。一旦你把一切行为的根据放在民族这个超越个人的权威上,那就会扩展到政党,到阶级,到教会,通向压迫的道路便从此打开了。”〔20〕事实上,现实中的民族主义在大多数时候的确意味着一种狭隘的感情和对集体意志的盲从,因此它含有内在的非理性的倾向。而且,由于民族主义思想广泛流行,其破坏力也就非常强大。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流血冲突、纷争仇杀都与民族主义有着不解之缘。可以说,只要人们心中还存留着强烈的民族情绪,这个世界就不会太平。 不过,如果我们考虑到,民族的形成实际上是对以往更为狭窄的地方情感(比如村社、城邦)和团体情感(比如家庭、部族)的超越,那么,我们也许应该把世界主义看做是民族主义的一种扩大和延伸。马志尼就有这个意思。个人太弱小,人类太庞大,因此,同一个民族的人民应该结合成一个国家:“我们的国家是我们劳动的地方,我们的劳动产品必须由此出发为全球的利益服务……我们按照真正的原则为我们的国家劳动时,就是为全人类劳动。我们的国家是我们必须为了共同的福利而运用的杠杆的支点。”〔21〕如果这么理解民族主义,那么它就是迈向世界主义的阶梯,而世界主义则是民族主义的前景。也许有一天,欧·亨利的小说《世界公民》中那位“世界公民”的话真的会成为现实:“我们都是兄弟——中国人、英国人、祖鲁人、巴塔哥尼亚人以及住在考河湾的人都是兄弟。将有这么一天,一切为自己出生的城市、州、地区或国家的自豪感将一扫而光,正如我们理当如此的那样,都是世界公民。” 注释: 〔1〕《斯大林选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4页。 〔2〕〔15〕〔16〕(英)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57~58页。 〔3〕Hans Kohn,The Idea of Nationalism(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46)p.12. 〔4〕(英)阿克顿:《自由史论》,胡传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426页。 〔5〕(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07页。 〔6〕《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6页。 〔7〕鲁迅:《且介亭杂文附集·半夏小集》,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 〔8〕〔19〕(德)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7、95页。 〔9〕转引自:(德)E.B.伯恩斯著:《简明拉丁美洲史》,王宁坤译,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60页。 〔10〕(美)S.B.坦塞:《拉丁美洲的经济民族主义》,涂光楠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页。 〔11〕(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9页。 〔12〕(阿根廷)劳尔·普雷维什:《外围资本主义——危机与改造》,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38页。 〔13〕〔14〕秦晖:《天平集》,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56页。 〔17〕Marc Williams(ed.),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A Reader,(MacMillan Education Ltd,1989),p.45. 〔18〕《坟·看镜有感》,《鲁迅全集》,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 〔20〕(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21〕(意)马志尼:《论人的责任》,吕志士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87页。 |